广东启用新版劳动合同
发文日期: 2004-08-10
近日,记者从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7月底广东省新的《广东省职工劳动合同》文本开始使用。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文本。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按照《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规定,重新制定了《广东省职工劳动合同》文本,供工作中使用。情况特殊的行业或企业,确有需要的可在文本中增设格式条款,并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部门要求企业彻底打破“干部”与“工人”、“正式工”与“临时工”、本地职工与外来职工等身份界限,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职工签订相同文本的劳动合同,在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方面平等对待,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不得歧视。对于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工,如本人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