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失业工伤三险种 月缴费基数最低465元
发文日期: 2004-04-14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文要求,今年本市职工养老、失业和工伤三个险种的月缴费工资基数不能低于465元。
据了解,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结果:去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045元,月平均工资为2003.75元。因此,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了今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465元;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个险种的月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6011元,即当职工申报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额超过6011元时,只以6011元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另据了解,如果个人申报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低于1202元时,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即以1202元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享受社会保险费补助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0%,即以1403元为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