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两会代表呼吁加快制定工资支付管理条例
发文日期: 2004-02-13
提议案人:陈定新等10名代表
议案产生背景:省人大代表陈定新深有感触地说,现在侵犯职工利益问题突出,其中最主要的是经济利益方面。去年省人大在劳动法执法检查中发现,我省各地企业在工资支付方面问题突出,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一是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有些私营企业3个月发一次工资,有的甚至半年或一年才发一次工资,每月只发给生活费。二是恶意克扣、拖欠工资。在建筑业、服装、制鞋、制革、箱包等加工行业,这种现象尤为突出。这些企业主中,有的为防止职工跳槽,故意拖欠工资,变相收取押金,把“欠薪”作为管理民工的一种手段;有的将应发给职工的工资作为流动资金使用,恶意拖欠;有的企业主因各种原因逃逸,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三是超时劳动不发加班工资。一些外贸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普遍存在超时加班加点现象,日劳动时间在12小时以上的也屡见不鲜,且很少有休息日。四是以“计件工资”形式变相克扣工资。一些企业或以计件工资规避加班工资,或有意压低计件单价,使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又不按规定调整计件单价,直接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建议:省人大尽快制定《浙江省工资支付管理条例》,惩罚拖欠工资行为,遏制拖欠工资现象,切实维护劳动者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稳定与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提议案人感言:2002年10月1日《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实施后,由于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法规,执行时出现了刚性不够的问题:对那些恶意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的企业主或经营者无法绳之以法,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奈何不了。如果管理条例能尽快制定,将有效改变这一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