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资当老板 企业不妨有“约”在先
发文日期: 2003-11-24
从本月10日起,上海市一些区县施行“在职人员可以出资当老板”的政策后,引起诸多单位的不安和担忧,约有近10家企业因为担心员工可能投资于与在职单位相关的行业,从而损害本单位的利益,而纷纷走进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劳动法苑网主任陆敬波律师告诫,为防止在职人员违反竞业限制规则,投资于与在职单位相关的行业,单位最好与员工有约在先。
竞业限制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劳动者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一定时期内,不得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不能在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此外,目前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对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员工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