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80岁退休工要缴万多元医保金? 属企业违规
发文日期: 2003-11-17
近日接连接到广州市多名退休职工反映:他们所在单位通知他们,每人一次性交纳1万多元的医疗保险金,否则就不能享受医保待遇。他们问,不是说医疗保险金是由单位或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怎么全由个人出了?不交钱,以前的医疗保险就作废了吗?
阿婆一次过要交1. 7万元
家住荔湾区的谭阿婆,已有80多岁高龄,从一街道工厂退休20多年,退休金从原来的25元逐年增加到现在的600多元,她每月可报销5元钱的医疗费用,她原想自己这辈子应与医疗保险无缘了,可不想几天前,单位突然通知包括她在内的退休工人,每人要在限期内一次过1.7万元的医疗保险费,并说交了钱就可以参加医保,以后大病住院就不用花钱了。
某国有企业退休职工梁女士也反映说,前些年单位都有帮他们买医疗保险,可从今年起,单位说没钱,要他们每人交纳一万多元,作为医疗保险金,并说如果11月5日前不交的话,他们就没了医疗保险。
不是说医疗保险金是由单位或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怎么全由个人出了?谭阿婆说:这么大一笔钱让仅靠几百元退休金为生的老人们怎么拿的出?读者李先生问:不交钱,以前的医疗保险就作废了吗?交了钱,真的住院看病就不再交钱了吗?
问题集中可能源自新政策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咨询了有关医疗保险的专业人士。这位人士分析说,这段时间退休职工对医疗保险金缴纳问题反映较集中,可能与新政策的出台有关系。他解释说,广州目前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员工和退休人员中仍有15万人没有参加医疗保险,其中大部分是由于企业困难而无法参保,针对这一情况,广州市政府今年8月底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市政府44号文),来降低困难企业参保“门槛”,扩大医疗保险受益人群。
如为解决退休人员参保,新政策规定,困难企业可单独为全体退休人员或部分退休人员参保,一次性或分月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而根据原有规定,单位只能将在职员工和退休人员一起“捆绑”参保,新政策允许困难企业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优先解决退休员工的参保问题。
退休人员参保费由单位出
这位人士明确说,退休人员参保的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补助金,根据医保政策规定,都应由单位缴纳(缴纳标准是:过渡性医疗保险金为,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75%,可以一次性缴足10年,也可以按月缴纳至累计满10年;重大疾病补助金为,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0.26%。)。
他解释说,但在实际的操作中,不排除有些企业“误读”政策或“误导”职工,将这笔费用转嫁给退休人员个人的可能。据他了解,新政策出台后,有些企业甚至想钻政策的空子,明明不是困难企业,却要戴“困难”的帽子,或享受优惠政策,或以此为由拒缴医疗保险金。
他分析说,梁女士和谭阿婆的遭遇都应属于企业违规,擅自向退休工人收缴医疗保险金。他建议有类似遭遇的退休员工可向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办、或医保中心投诉。
退休人员可享受哪些补助
单位为退休人员缴纳了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补助金,退休员工能否和其他参保人员享受相同的医保待遇?这位人士的回答是否定的。他解释说,退休人员没有个人医疗账户,即门诊就诊时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发生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时,可享受一定金额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