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人群体事件七成源自欠薪
发文日期: 2003-10-28
广东省人大11日召开《工会法》和《劳动法》执法检查情况汇报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启权、汤维英、黄伟鸿在听取省总工会、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省经贸委和省卫生厅的执法自查情况汇报后表示,省人大常委会正在组织的《工会法》和《劳动法》执法检查,也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的具体举措,省人大检查组即将分赴全省各地,通过严格检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会保护工人,谁来保护工会?
省总工会在汇报中说,修改后的《工会法》实施一年多来,我省各地工会蓬勃发展、为职工排忧解难的同时,也常常面临令人哭笑不得的“尴尬”:工会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像把工会组织予以撤并或用党群部代替这种现象就在各地时有发生。有的企业随意调动、处置工会干部,如省某茶叶进出口公司未经职代会和选举程序,免去工会专职副主席职务;有的用人单位工会主席维权遭打击报复,如深圳市福田区一幼儿园工会主席参加《工会法》培训班后,回单位提出许多维权主张,被解除劳动合同。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及企业事业单位拖欠工会经费的现象也比较严重。如揭阳市,已建工会的4115家非公有制企业,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的有42家,仅占1%;全市427个机关工会,足额拨缴仅占13.8%。有的地方领导恣意侵犯工会的财产处置权,吴川、雷州、饶平等县市,以城建需要为由对工人文化宫予以拆除而又不予安置和补偿。
七成群体性事件源自欠薪
省劳动厅8月刚刚对全省作了《劳动法》执行检查和抽查,结果显示,《劳动法》实施以来,劳动合同制度在全省得到全面推行,仅2002年全省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达1057万人,劳动合同签订率为88.6%;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稳步推进。到2002年底,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均居全国首位。
但省劳动厅负责人同时表示,经抽查发现,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超时加班问题严重、社保参保率低和劳动合同管理问题突出是《劳动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四大问题。据统计,近年来70%以上的工人群体性事件都因拖欠工资问题引起,大部分企业新员工进厂两个月后才能拿到第一次工资,违反“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的规定;加班不按规定支付工资、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也较突出。
将构建职业中毒救治体系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广东省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数约1000万人。2002年下半年省卫生厅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全省共检查2800多家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涉及接触有害因素的人数为30多万人,其中体检异常者约1万人。
省卫生厅昨日在书面汇报中透露,结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要求,我省将构建畅通的职业中毒信息网络和救治体系,加强病危害事故报告和中毒急救机构的建设,提高职业中毒应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