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让生病设计师赢回工资
发文日期: 2003-09-18
9月3日下午3点左右,在石狮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庭内,对石狮市区某制衣有限公司所聘请的服装设计师李师傅,与公司产生的劳动合同纠纷进行劳动仲裁,中途休庭20分钟后石狮市劳动仲裁部门当庭仲裁:要求公司按时付给李师傅所应得的工资15000元。
原来,搞服装设计的李师傅今年1月22日,与石狮市区某制衣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协议:公司以10万年薪聘请李师傅为该公司的服装设计师,签订协议时当场付给李师傅现金2万元,7月份再付给李师傅3万元。据李师傅的委托代理人“打工律师”张炎福介绍,李师傅在今年上半年为开发新产品,四处了解市场,走访经销商,仅此就向公司借支差旅费14900元;与此同时,还要日夜赶制设计样品,因过度劳累,患上了传染性疾病,需住院治疗。而公司却以李师傅从5月20日到7月5日共分6次领走工资合计14900元为由,认为不应再支付其工资3万元。
记者也在该制衣有限公司的一份答辩状中看到,该公司认为李师傅的申诉理由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而且双方的协议中已有明确规定“不得中途提出异议,退出或辞退”,否则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这份答辩状中还例举了由于李师傅开发设计样品的问题已造成公司损失10多万元;李师傅单方不履行协议,不再设计而导致公司无法投产,大量生产工人因此而滞工,造成公司与去年同期相比生产及销售共损失了几十万元……为此公司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采访时,“打工律师”张炎福感慨万分,他说石狮市劳动仲裁部门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是“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而具体到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一事归一事,也就是说劳资双方按签订的协议,石狮市劳动仲裁部门依法仲裁使李师傅拿回了他的工资,保护了外来务工人员的利益;但同时,公司如果认为李师傅的行为对公司的经济造成了损失,也同样可以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