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发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的公告
Announcement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n Promulgating the Provisions on the Post-Event Handling of Manufacturers of Products Failing the State Supervisory Spot Check on Product Quality (Only Title Translated)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的公告
Announcement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n Promulgating the Provisions on the Post-Event Handling of Manufacturers of Products Failing the State Supervisory Spot Check on Product Quality (Only Title Translated)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86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56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57号

2015年5月12日

  为了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规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续处理工作,增强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现予批准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续处理工作,增强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组织实施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以下简称国抽)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续处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以下简称国抽后处理),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国抽结果,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依法采取通报、责令整改、复查、公告、行政处罚、移送等行政措施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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