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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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2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2号

2013年12月12日

为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股权转让是指非居民企业发生《通知》第七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其中《通知》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包括因境外企业分立、合并导致中国居民企业股权被转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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