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National Energy Administration on Issuing the Interim Measures for the Supervision of the Connection of New Power Sources to the Power Grid (Only Title Translated)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National Energy Administration on Issuing the Interim Measures for the Supervision of the Connection of New Power Sources to the Power Grid (Only Title Translated)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告2019年第7号》 ,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能监管[2014]107号

2014年2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了规范新建(包括扩建、改建,以下统称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系统工作,确保新建电源公平无歧视接入电网,我们编制了《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并已经局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建(包括扩建、改建,以下统称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系统工作,确保新建电源公平无歧视接入电网,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包括“备案”)的新建电源项目(含并网发电机组的水利工程和航电枢纽的水力发电机组)接入电网监管工作。
  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包括对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相关工作制度备案、接入电网服务、新建电源项目及配套送出工程(也称“接入系统工程”或“接入电网工程”)同步建设情况和相关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管。

  第三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实施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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