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Circular on Printing and Distributing the Opinions on Safeguarding the Supply of Low-price Common Drugs (Only Title Translated)

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Circular on Printing and Distributing the Opinions on Safeguarding the Supply of Low-price Common Drugs (Only Title Translated)
  

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卫药政发[2014]14号

2014年4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商务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

  为保障人民群众常用低价药品供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制定了《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

  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安全用药,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和任务,是重大民生工程。一直以来,部分常用低价药品出现供应不足甚至断供的情况,不能满足患者用药需求。为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部门协作
  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多部门协作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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