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Ministry of Housing and Urban-rural Development on Issuing the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Construction Methods i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nly Title Translated)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Ministry of Housing and Urban-rural Development on Issuing the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Construction Methods i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nly Title Translated)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4]103号

2014年7月16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修订后的《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同时废止。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施工技术水平,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四条 工法分为企业级、省(部)级和国家级,实施分级管理。
  企业级工法由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根据工程特点开发,通过工程实际应用,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
  省(部)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以下简称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和公布。
  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推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评审和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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