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
Circular on Regulating the Production of Coal Mines to Restrain Them from Production over Capacity (Only Title Translated)

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
Circular on Regulating the Production of Coal Mines to Restrain Them from Production over Capacity (Only Title Translated)
  


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

发改电[2014]226号

2014年8月15日

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当前,部分煤矿超能力生产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鉴于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3]104号)精神,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制止未核准先生产、未取证就生产,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现就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依法依规批准的生产能力抓紧对所有合法生产煤矿的生产能力进行建档登记,并组织本辖区煤矿签订《煤矿按照登记公布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承诺书》(见附件1)。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