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

2014年8月19日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 张茅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公布)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根据需要开展或者组织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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