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工作的通知
Circular on Further Implementing the Registration and Announcement of the Capacity of Coal Mines (Only Title Translated)

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工作的通知
Circular on Further Implementing the Registration and Announcement of the Capacity of Coal Mines (Only Title Translated)
  


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工作的通知

发改电[2014]284号

2014年9月23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3]104号)的具体举措,是完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煤矿企业生产行为、营造公平市场竞争环境、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重要手段。目前,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西、陕西、青海、宁夏等省(区)认真贯彻落实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制度的各项要求,已基本完成煤矿生产能力的登记建档和公告工作,但从全国来看,各省(区、市)工作进展情况仍存在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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