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工作的通知

银监发[2014]45号

2014年11月24日

各银监局,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引导和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要求,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快培育合格市场主体,全面提升农村信用社“三农”服务能力与水平,现就积极吸收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
  按照“立足本地、面向市场;平等参与、公平竞争;主业涉农、资质优良”原则,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服务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着力实现农村信用社股东主体涉农化、股权结构多元化、股本构成民营化,进一步提升农村信用社资本实力、经营活力与竞争能力。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照同等条件参与农村信用社改革,优先吸收认同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战略的民营企业参与改革,重点引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以及经营稳健、具备持续增资能力的优质民营企业。
  各银监局、各省联社要按照上述原则和要求,在坚持服务县域、支农支小市场定位和发展战略的前提下,以股份制改革为导向,稳步扎实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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