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标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能科技[2015]78号
2015年3月16日
各派出机构,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各相关企业:
为有序推进煤炭深加工产业化示范,进一步规范示范工程标定评价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提升科技创新、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特制定《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标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标定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的标定工作,及时总结示范工程工业化示范数据和经验,提升科技创新、工程建设和运行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先进技术和装备的研发,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示范工程是指由国家核准的,以新型煤化工技术和装备为手段,以煤为原料生产多种清洁燃料、提质煤以及联产热能、电力等产品的煤炭深加工项目。
二、标定目的
第三条 标定示范工程的物耗、能耗、水耗以及三废排放等主要指标,掌握示范工程能源转化效率和二氧化硫(SO2)、氮氧化合物(NOX)及二氧化碳(CO2)等排放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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