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China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 on Issuing the Interim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the Underwriting and Settlement of Claims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Only Title Translated)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China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 on Issuing the Interim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the Underwriting and Settlement of Claims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Only Title Translated)
  
[律商网注]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7号),此文件已失效。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保监发[2015]31号

2015年3月17日

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业务管理,切实维护参保农户利益,确保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有效落实。经会签财政部、农业部,我会制定了《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业务管理,切实维护参保农户利益,防范农业保险经营风险,保障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业务。价格保险和指数保险等创新型业务、以及森林保险业务另行规定。

  第二章 承保管理

  第一节 投 保

  第三条 保险公司应严格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在投保单、保险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理赔标准和方式等条款重要内容。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投保的,可组织投保人、被保险人集中召开宣传说明会,现场发放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讲解保险条款中的重点内容。

  第四条 保险公司和组织投保的单位应确保农户的知情权和自主权,不得欺骗误导农户投保,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农户投保或限制农户投保。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第五条 保险公司应准确完整记录投保信息。投保信息应至少包括:
  (一)客户信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姓名或者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居住地址;
  (二)保险标的信息。保险标的数量、地块或村组位置(种植业)、养殖地点和标识信息(养殖业);
  (三)其他信息。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