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1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31号

2010年2月1日

各银监局(西藏、青海、宁夏、宁波、厦门银监局除外),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为适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加强对资产公司商业化业务运作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明确资产公司和属地银监局非现场监管信息的报送工作,现就资产公司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资产公司总公司向银监会报送内容及频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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