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4年1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通知

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

2015年9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保障《办法》的顺利贯彻实施,总局制定了《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现印发各地遵照执行。各地在试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

  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第四条 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如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内设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第五条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如申请散装熟食销售的,应当在散装食品销售项目后以括号标注。

  第二章 许可审查基本要求

  第六条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可以免于考核。

  第七条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