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6年2月5日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实施,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义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ic.gov.cn),通过首页右侧“规章草案意见征集”栏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邮编:100037)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2315@saic.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5日。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实施,明确和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义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通过网络购买商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可以依法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因网络商品销售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而退货的,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网络商品销售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
  网络商品销售者,是指通过网络销售商品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者自然人。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的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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