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关系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关系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关系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办发[2016]270号

2016年12月30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保监局;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规范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关系确认标准,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现就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关系确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人身保险公司遵照执行。

  一、保险公司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或赔偿、给付保险金时,应当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发布)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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