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指引》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指引》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指引》的通知

保监发[2017]2号

2017年1月5日

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的监督管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我会制定了《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的监督管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促进保险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财产保险公司,包括中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公司以及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费率,是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收取的保险费的计算原则和方法。本办法所称费率厘定适用于审批型保险产品费率厘定和备案型保险产品费率厘定。

  第四条 费率是保险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公司应遵循非寿险精算的原理和方法,按照合理、公平、充足的原则,科学厘定费率。

  第五条 保险公司应针对费率厘定过程,建立事前准备、事中测算和事后监控调整的内部循环控制流程。

  第六条 保险公司应建立有效的费率管理机制,管理层、精算、财务、承保、理赔、信息技术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费率厘定过程中应分级授权、权责分明、分工合作、相互制约。
  保险公司总经理负责费率厘定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及费率厘定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实施、维护与监控,并对费率厘定结果承担最终责任。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应确保费率厘定过程中使用的基础数据、精算方法、精算假设和精算模型符合通用精算原理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确保费率厘定结果合理、公平、充足。

  第二章 费率构成

  第七条 产品保费包括风险保费和附加保费。
  (一)风险保费又称纯保费,是指保险公司为支付预期的保险赔偿金收取的保费。
  (二)附加保费是指保险公司为满足风险管理要求、支付经营管理费用、获取正常利润等目的而收取的保费。附加保费包括费用附加、风险附加和利润附加等。
  1.费用附加是指保险公司因获取保单、维持保单和履行保险责任等经营管理行为所产生的费用成本。
  2.风险附加是指保险公司因实际赔偿金额可能高于风险保费的不确定性而承担的成本。
  3.利润附加是指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的预期利润。

  第八条 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费率调整系数组成。厘定基准费率包括纯风险损失率和附加费率,纯风险损失率是指风险保费与风险暴露的比率,附加费率是指附加保费与总体保费的比率。

  第三章 费率厘定原则

  第九条 保险公司进行费率厘定时应遵循合理性原则。不得因费率过高而获得与其承保风险不相称的超额利润,不得在费率结构中设置与其所提供服务不相符的高额费用水平,从而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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