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贯彻落实《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有关外资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贯彻落实《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有关外资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贯彻落实《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有关外资工作的通知
发改外资规[2017]111号
2017年1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为:
(一)《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我委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
发改外资规[2017]111号
2017年1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为:
(一)《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我委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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