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14号

2017年2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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