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Office of Inter-Ministerial Joint Meeting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ies under the State Council on Issuing the Plan for Promoting the In-depth Implementation of National Strategies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Accelerated Building of 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Power in 2017 (Only Title Translated)

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Office of Inter-Ministerial Joint Meeting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ies under the State Council on Issuing the Plan for Promoting the In-depth Implementation of National Strategies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Accelerated Building of 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Power in 2017 (Only Title Translated)
  
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的通知

国知战联办[2017]12号

2017年6月23日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网信办,高法院、高检院,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化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计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中科院、银监会、保监会、国防科工局、邮政局、中医药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贸促会:

  《2017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已经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

  特此通知。

  2017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明确2017年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制定本计划。

  一、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
  (一)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1.落实《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确定改革试点地方,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改革试点中的重大政策问题,做好试点地方改革推进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的成功经验。(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负责)
  2.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和示范区建设,制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指引。(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3.积极研究探索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中央编办、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改革完善知识产权重大政策。
  4.积极推进《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的实施,完善研发、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产品的核算方法,探索数据库、娱乐、文学和艺术品原件等知识产权产品核算方法。(统计局负责)
  5.制定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规定,体现知识产权相关内容和要求。(中央组织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6.推动发布《关于妥善处理国防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和利益分配问题的若干意见》。(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局负责)
  7.推动国家科技计划和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相关办法修订工作。(科技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8.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评议政策和知识产权评议服务相关标准,深入实施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项目,发布知识产权评议报告,遴选一批知识产权评议服务示范机构。(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负责)
  9.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体系,发布年度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统计局、林业局负责)
  (三)深化知识产权服务业“放管服”改革。
  10.实施进一步放宽专利代理准入的改革措施,完善专利代理执业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利用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专利代理机构名单加强社会监督。(知识产权局负责)
  11.加强商标代理机构监管,推动出台商标代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工商总局负责)
  12.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及涉外著作权机构的监管,规范其开展的各项涉及版权的活动,推动版权社会组织资源进一步整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负责)
  13.制定并推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规范。选取若干地方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公证服务试点工作,遴选培育若干家知识产权保护公证服务示范机构。(司法部负责)
  14.研究国防专利代理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制定《关于加强国防专利代理工作的意见》。(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负责)

  二、严格保护知识产权
  (一)完善法律法规规章。
  15.积极推进专利法第四次修订和《专利代理条例》的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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