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质检办通[2017]862号
2017年6月27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要求,对商务部批准的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总局就建立完善与其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出检验检疫支持措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实施全国检验检疫通关业务一体化,对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进出口货物实施“出口直放”“进口直通”。
......
质检办通[2017]862号
2017年6月27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要求,对商务部批准的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总局就建立完善与其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出检验检疫支持措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实施全国检验检疫通关业务一体化,对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进出口货物实施“出口直放”“进口直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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