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后产品注册备案申报有关规定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后产品注册备案申报有关规定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后产品注册备案申报有关规定意见的函

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7]1007号

2017年10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总局的统一部署安排,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已基本完成,为保证换证后化妆品生产企业信息与产品注册备案信息的衔接一致,我司拟对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进行调整规定,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已批准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实际生产场所未发生变更,换发后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与持有的《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中编号信息不一致的,申请人不需要就此事项单独提出变更申请,应在申请批件有效期延续或其他变更许可事项时一并提出变更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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