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流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流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流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质检通[2017]437号

2017年10月16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流程管理规定》已经质检总局第26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出入境检验检疫流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检验检疫流程管理,提高检验检疫通关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检验检疫流程,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出入境货物等监管对象实施检验检疫的过程。一般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工作环节:受理报检、审单布控、现场和实验室检验检疫、动植物隔离检疫、检疫处理、综合评定、签证放行和归档。
  本规定所称流程时限,是指完成每一个检验检疫工作环节所限定的工作时间。

  第三条 在对货物风险、企业信用实施分类管理的基础上,依据合格评定的有关程序对出入境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监管,适用相应的检验检疫流程。
  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检验(检疫)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

  第四条 检验检疫流程管理遵循“一次受理报检、一次检验检疫、一次抽(采)样、一次检疫处理、一次签证放行”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负责全国检验检疫流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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