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药品注册受理工作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药品注册受理工作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药品注册受理工作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34号

2017年11月7日

  依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为建立审评主导的药品注册技术体系,实现以审评为核心,现场检查、产品检验为技术支持的审评审批机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决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将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评审批的药品注册申请,调整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集中受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凡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评审批、备案的注册申请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包括新药临床试验申请、新药生产(含新药证书)申请、仿制药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的补充申请等;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的药品注册申请仍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