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7年11月20日

  为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我们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7年12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是:http://www.mof.gov.cn)首页《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是:http://lisms.mof.gov.cn/lisms/action/loginAction.do?loginCookie=loginCookie)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资源税法征求意见”字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第二条 资源税的应税产品为矿产品和盐。
  本法所称矿产品,是指原矿和选矿产品。

  第三条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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