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

商办合函[2017]455号

2017年11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核准取消。为落实国务院决定,做好核准取消后的备案报告和事中事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核准取消后,商务主管部门对一般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在与我无外交关系国家(地区)承揽的项目、涉及多国利益及重大地区安全风险的项目仍按照特定项目管理

  二、项目备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中央企业总部的境外工程项目备案由商务部负责;地方企业和中央企业下属单位的境外工程项目备案由企业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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