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网络零售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网络零售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网络零售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商电字[2017]12号

2017年11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国内贸易流通标准化建设“十三五”规划》《“十三五”信息化标准工作指南》,完善网络零售标准体系,加快重点领域标准建设,推动网络零售持续创新和规范发展,商务部、国家标准委共同编制了《网络零售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开展网络零售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二部)。

  网络零售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引

  标准化是网络零售创新发展的技术基础和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对维护网络零售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推动网络零售与实体商业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网络零售标准化工作成效明显,重点领域关键标准陆续发布,网络零售标准化组织体系和技术体系初步建立,各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对标准化的认识大幅提升。但网络零售涉及领域多、范围广,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迭代更新快,现有标准尚不能满足网络零售快速发展的需求,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国内贸易流通标准化建设“十三五”规划》《“十三五”信息化标准工作指南》,完善网络零售标准体系,加快重点领域标准建设,推动网络零售持续创新和规范发展,特制定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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