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8号--关于推广减免税申请无纸化及取消减免税备案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8号
2017年12月10日
为深入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自2017年12月15日起,在全国海关推广减免税申请无纸化,同时取消减免税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除海关总署有明确规定外,减免税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QP预录入客户端减免税申报系统(以下简称“QP系统”)向海关提交减免税申请表及随附单证资料电子数据,无需以纸质形式提交。
(一)海关根据审核需要要求提供纸质单证资料的,申请人应予提供。
(二)随附单证资料的电子扫描或转换文件格式标准,参照海关总署2014年第69号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8号
2017年12月10日
为深入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自2017年12月15日起,在全国海关推广减免税申请无纸化,同时取消减免税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除海关总署有明确规定外,减免税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QP预录入客户端减免税申报系统(以下简称“QP系统”)向海关提交减免税申请表及随附单证资料电子数据,无需以纸质形式提交。
(一)海关根据审核需要要求提供纸质单证资料的,申请人应予提供。
(二)随附单证资料的电子扫描或转换文件格式标准,参照海关总署2014年第69号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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