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2017年修订)

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2017年修订)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43),此文件已被
新文件为《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43号)。

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2017年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6号

2017年12月7日

  (2007年4月19日证监发[2007]54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7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废止<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等十三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是指期货公司作为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依据本办法规定从事的结算业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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