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

银发[2017]302号

2018年1月4日

  为进一步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债券市场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包括符合债券市场有关准入规定的各类金融机构及各类非法人产品等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以及非法人产品的资产管理人与托管人。
  本通知所指债券交易包括现券买卖、债券回购、债券远期,债券借贷等符合规定的债券交易业务。

  二、参与者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以下统称各金融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健全债券交易合规制度。
  (一)参与者应根据所从事的债券交易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立贯穿全环节、覆盖全业务的内控体系,并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审慎设置规模、授信、杠杆率,价格偏离等指标,实现债券交易业务全程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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