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办[2017]133号

2017年12月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

  《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办法》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7年第15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2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有效激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守信行为,推动形成褒奖诚信的社会氛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入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公开向社会承诺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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