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on Matters Concerning Improvement of the Category-based Administration of Personal Bank Accounts (Only Title Translated)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on Matters Concerning Improvement of the Category-based Administration of Personal Bank Accounts (Only Title Translated)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发[2018]16号

2018年1月12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便利个人Ⅱ类银行结算账户、Ⅲ类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Ⅱ、Ⅲ类户)开户
  (一)2018年6月底前,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应当实现在本银行柜面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远程视频柜员机、智能柜员机等电子渠道办理个人Ⅱ、Ⅲ类户开立等业务。2018年12月底前,其他银行应当实现上述要求。
  (二)个人通过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验证方式登录电子渠道开立Ⅱ、Ⅲ类户时,如绑定本人本银行Ⅰ类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开立的,且确认个人身份资料或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开立Ⅱ、Ⅲ类户时无需个人填写身份信息、出示身份证件等。
  银行电子渠道采用的数字证书或生成电子签名过程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金融电子认证规范(JR/T0118-2015)等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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