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领域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银保监发[2021]47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中国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18]5号

2018年1月5日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托管机构:

  为规范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加强境外融资业务监管,防范境外融资风险,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外汇局《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等相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内保外贷业务”是指保险机构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等,由境内银行为特殊目的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直接向特殊目的公司提供担保,以获得境外银行向上述特殊目的公司发放贷款的融资行为。
  本通知所称“特殊目的公司”是指保险机构以境外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持股比例超过95%的境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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