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2018年2月13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的规定,现就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未经人群食用评价的保健食品,其标签说明书载明的保健功能声称前增加“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的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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