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的通知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的通知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的通知

工商企监字[2018]25号

2018年2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正式启用以来,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牵头推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和开放共享,依托公示系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提升市场监管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取得明显成效。为加强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保障公示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充分发挥公示系统支撑商事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基础性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的重要意义
  公示系统是国务院批准建设的国家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是企业报送并公示年报和即时信息的法定平台,是社会公众使用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平台,是各级政府部门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工作平台,是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的操作平台。
  加强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务实举措,是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机制的有效支撑,有利于健全信用约束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有助于破解基层执法资源不足、监管执法精准性不够、企业诚信自律意识缺失等难点问题,对创新市场监管机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