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Ministry of Land and Resources on Issuing the Technical Norms for the Land Valuation in the Assignment of State-owned Construction Land Use Right (Only Title Translated)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Ministry of Land and Resources on Issuing the Technical Norms for the Land Valuation in the Assignment of State-owned Construction Land Use Right (Only Title Translated)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8]4号

2018年3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行为,部制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予印发。请转发至辖区内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和土地估价机构,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本《规范》自2018年4月9日起施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0号)同时停止执行。各地自行出台的出让地价评估政策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2018年4月9日前受理,至4月9日仍未出具土地估价报告的,可按本《规范》执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

  前言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规定和土地估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1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的地价评估,以及因调整土地使用条件、发生土地增值等情况需补缴地价款的评估,适用本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入市、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出让等涉及的地价评估,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引用的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使用下列各标准的最新版本。
  GB/T 18508-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GB/T 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8406-2012《农用地估价规程》
  TD/T 1052-2017《标定地价规程》
  TD/T 1009-2007《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

  3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6)《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7)《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8)《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9)《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10)《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4总则
  4.1出让地价评估定义
  本规范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是指土地估价专业评估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参照当地正常市场价格水平,评估拟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价格或应当补缴的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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