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8号--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8号--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8号--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8号

2018年4月16日

  为贯彻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工作部署,海关总署对企业报关报检资质进行了优化整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范围
  (一)将检验检疫自理报检企业备案与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合并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企业备案后同时取得报关和报检资质。
  (二)将检验检疫代理报检企业备案与海关报关企业(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注册登记或者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合并为海关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和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企业注册登记或者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后,同时取得报关和报检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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