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9号--关于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原产地电子联网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9号--关于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原产地电子联网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9号--关于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原产地电子联网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9号

2018年4月16日

  为进一步推动《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的实施,便利《协定》项下合规货物通关,自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下同)起,“中国-巴基斯坦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实时传输《协定》项下原产地电子数据。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在进口时申请享受中巴自贸协定税率的,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1号(以下简称“第5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以“无原产地声明模式”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以下统称进口报关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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