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联、司法部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联、司法部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联、司法部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8年3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司法厅(局):

  现将《全国工商联 司法部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可结合实际,按照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有关贯彻落实情况和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请及时报全国工商联和司法部。

  全国工商联 司法部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联所属商会(以下简称商会)组织优势和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预防化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强调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当前,非公有制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劳资关系、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矛盾纠纷多发,化解纠纷能力弱,影响了企业健康发展。商会是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自愿组建、自筹经费、自主管理的社会组织,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的基本特征,是工商联的基层组织和工作依托,是化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的重要阵地。人民调解是中国特色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形式灵活、方便快捷、不伤和气等优势特点。商会人民调解是人民调解工作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延伸拓展,是工商联加强法律服务、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实际举措。加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是工商联和司法行政机关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的重要实践,对于推进中国特色商会建设,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提升商会服务能力,促进商会调解规范化、法治化发展,为非公有制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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