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Ministry of Transport on Deepening the Pilot Program of Non-Truck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s (Only Title Translated)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Ministry of Transport on Deepening the Pilot Program of Non-Truck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s (Only Title Translated)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

交办运函[2018]539号

2018年4月8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进一步健全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监测评估机制,优化无车承运人发展环境,促进无车承运人新业态健康规范发展,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试点运行监测评估
  (一)完善监测平台综合信息服务功能。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平台管理中心)、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做好部、省两级监测平台的建设维护工作,加强与全国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的合作对接,为试点企业提供便捷、经济、高效的公共信息查询服务。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向部、省两级监测平台提供总质量12吨及以上的重型普通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的入网信息、轨迹信息用于运行监测分析。
  (二)定期开展试点监测评估。平台管理中心要按照《无车承运人试点综合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的要求,以2018年1至6月、7至9月、10至12月为评估周期,汇总计算试点企业监测评估结果,并在评估周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评估结果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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