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政策的通知

税总函[2018]175号

2018年5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印发了《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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