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 支持金融市场开放有关事宜的通知
银办发[2018]96号
2018年5月18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推进金融市场开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可在现行政策框架之内开展同业拆借、跨境账户融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交易等业务,为离岸市场人民币业务发展提供流动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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