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关总署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ing Plan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to Put in Place the Major Tasks on the Transparency of Government Affairs in 2018 (Only Title Translated)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关总署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ing Plan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to Put in Place the Major Tasks on the Transparency of Government Affairs in 2018 (Only Title Translated)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关总署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署办发[2018]27号

2018年6月11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详见中国政府网),结合海关工作实际,总署制定了《海关总署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和直属海关《2018年度海关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指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2018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结合新海关新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围绕“四个着力”,大力推进“五公开”,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

  一、关于“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任务分工及完成时限
  (一)围绕“依法把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海关总署制定的署令、公告及相关业务规定,各直属海关制定的公告及相关业务规定,有明确公开时限的,按时限发布;无明确公开时限的,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杜绝发生发布日期晚于执行日期的情况。(责任部门:署内各部门、各直属海关,完成时限:长期)
  2.海关总署根据新的“三定”方案,对原海关总署权责清单进行修订调整,重点增加检验检疫权责事项,调整后及时对外公开。各直属海关根据新的“三定”方案,按照总署的指导对本关权责清单进行修订调整,重点增加相应的检验检疫权责事项,调整后及时对外公开。(责任部门:海关总署政法司、各直属海关,完成时限:随中编办要求同步进行修订调整)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随办随公开,确因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原因不能公开的,应说明原因,报本级政务公开机构审核。(责任部门:海关总署办公厅、各直属海关,办理时限:随办随公开)
  4.海关总署根据新的“三定”方案,对原《海关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修订调整,重点增加检验检疫随机抽查事项,调整后及时对外公开。建立“双随机”作业信息化系统,通过海关业务现场大屏、查询终端、中国海关门户网站各关子网站、海关新媒体、企业申报端等渠道,公开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责任部门:海关总署稽查司主办,协办:政法司、关税司、监管司、加贸司、卫生检疫监管司、动植物检疫监管司、检验监管司、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各直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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