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关于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进一步形成开发开放新优势的意见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关于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进一步形成开发开放新优势的意见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关于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进一步形成开发开放新优势的意见

2018年6月21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金融服务业全面对外开放的战略部署,率先推动我国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落地,加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联动,将上海自贸试验区打造成为扩大金融开放的新高地,继续保持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业对外开放度的全国领先地位,进一步形成开发开放新优势,制定以下意见:

  一、实施吸引外资金融机构集聚的新政策
  (一)扩大上海自贸试验区银行业对外开放。支持外国银行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外资银行扩大业务范围。支持商业银行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鼓励外资投资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银行业金融领域。借鉴境外监管沙盒经验,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银行业务创新监管互动机制,支持银行业务开放创新。
  (二)扩大上海自贸试验区证券业对外开放。支持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支持已设立的合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提高外资股权比例。
  (三)扩大上海自贸试验区保险业对外开放。支持设立外资控股的人身险公司。支持设立外资保险集团、再保险机构、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公司。支持外资保险经纪公司扩大经营范围。探索推进巨灾债券试点。
  (四)支持境外中央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代表处或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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